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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連結重點產業用人需求與青年就業實施計畫 (民國 112 年 08 月 07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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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計畫緣起
    我國為加速產業轉型升級及促進經濟成長,政府積極推動發展六大核
    心產業(資訊及數位產業、資安卓越產業、臺灣精準健康產業、國防
    及戰略產業、綠電及再生能源產業、民生及戰備產業)、5+2 創新產
    業(智慧機械、亞洲‧矽谷、綠能科技、生醫產業、國防產業、新農
    業及循環經濟),其中衍生相當之就業機會與人才需求。而青年為國
    家永續發展與變革創新的動力,惟國內目前面臨少子女化、青年勞動
    人口逐年減少趨勢,且青年失業率仍高於整體國人失業率 2  倍以上
    ,其中 20 歲至 24 歲青年之失業率亦較其他青年族群高,以人力供
    需角度檢視青年就業議題,產業缺工與青年失業現象併存,使得目前
    國內勞動市場供需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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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計畫目的
    為積極協助青年就業及紓緩重點產業之用人需求,勞動部(以下稱本
    部)規劃推動「連結重點產業用人需求與青年就業實施計畫」(以下
    稱計畫),透過整合既有就業服務及職業訓練等資源及措施,由本部
    勞動力發展署(以下稱發展署)制定計畫原則框架,由所屬各分署(
    以下稱分署)提送執行計畫,就轄區產業發展整合在地資源及推展區
    域運籌模式,結合產業公協會調查掌握重點產業優質職缺,並引導青
    年瞭解重點產業樣貌及用人需求,提升青年投入重點產業就業之意願
    ,促使青年從事具未來發展性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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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計畫特色
一、建立產業公協會合作模式
    分署與產業公協會透過公私協力合作方式建構夥伴關係,自產業需求
    端掌握重點產業之人才缺口,共同協助青年與重點產業鏈結之機會,
    落實引導有意願青年投入重點產業就業之計畫目標。
二、提供重點產業展示場域
    蒐集重點產業內相關企業之發展前景、職場環境、優質職缺及其關鍵
    職能需求等資訊,並透過辦理職場參訪、實作體驗或職涯輔導講座等
    活動,提供青年實境體驗重點產業之工作場域的機會,促使青年瞭解
    重點產業概況,提高青年投入重點產業意願。
三、協助青年跨領域就業
    透過分署與產業公協會共同辦理之相關職涯輔導活動、關鍵職能課程
    /職業訓練課程及專案媒合,協助青年將學校所學知能或透過跨領域
    學習技能,發揮運用於重點產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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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實施期程
    配合行政院核定「投資青年就業方案」第二期辦理期程,計畫自 112
    年 5  月至 115  年 12 月止,分署提送執行計畫經備查後,依分署
    規劃期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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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實施對象:產業公協會
    指具法人資格之雇主團體,包含工業團體、商業團體及自由職業團體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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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目標受眾:青年
一、為協助大專校院之在校青年認識重點產業、提早規劃職涯並培養跨領
    域就業能力,促使青年於畢業後即能投入重點產業就業,縮短就業等
    待期。因此以大專校院畢業前一至二年之本國籍在校生(以下稱在校
    青年)為主要協助對象。但不包括碩士生及博士生。
二、另針對 20 至 29 歲以下本國籍未就學未就業青年,具有工作意願且
    有急迫就業需求,並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以下
    稱謂未就業青年),分署可依執行計畫之辦理期程及服務量能,審酌
    彈性運用相關資源措施,協助未就業青年至重點產業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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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任務及分工
一、中央部會
(一)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依產業發展趨勢,協調各目
      的事業主管機關擇定重點產業,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其產業特性
      及未來發展前景,辦理未來 3  年人才供需調查及推估工作,以掌
      握重點產業發展所需之人才(112 年重點產業彙整如附表)。另請
      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助轉知重點產業之公協會可主動與分署洽談
      計畫合作事宜。
(二)教育部:請協助轉知所屬大專校院與分署共同倡導在校青年參與分
      署與產業公協會所辦理之青年職涯輔導活動、關鍵職能課程/職業
      訓練課程及專案媒合。
二、發展署
(一)計畫之擬定、規劃及推動。
(二)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提供重點產業人才供需調查所擇定之產業項目,
      並轉知分署評估辦理。
(三)列管分署執行計畫之辦理情形及專案媒合進度,並滾動精進就業促
      進措施。
(四)定期分析及綜整計畫辦理成果,並適時對外界說明。
三、分署
(一)與產業公協會共同合作掌握轄區內掌握轄區重點產業輪廓,調查重
      點產業相關企業之發展前景、職場環境、優質職缺及其關鍵職能需
      求,據以規劃辦理職涯輔導活動、關鍵職能課程及專案媒合,並提
      送執行計畫予發展署備查。
(二)與轄區大專校院共同倡導在校青年參與辦理之職涯輔導活動、關鍵
      職能課程及專案媒合。
(三)依執行計畫之辦理期程及服務量能,彈性提供計畫相關資源措施,
      協助未就業青年至重點產業就業。
(四)適時整合運用轄區內就業服務及職業訓練等資源(含青年職涯發展
      中心、委辦直轄市政府辦理就業中心業務及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就業
      服務業務相關計畫等),落實計畫推動目標。
(五)定期檢討青年就業人數目標數達成情形,並評估精進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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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計畫推動流程
一、確認重點產業項目
(一)由發展署與國家發展委員會確認年度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擇
      定之重點產業項目,並轉知分署評估調整執行計畫內容。
(二)以國家發展委員會每年擇定之重點產業為優先,發展署指定之策略
      性產業及其他產業為輔。
二、評估轄區內重點產業、與產業公協會合作方式及提送執行計畫由分署
    依據區域特性及需求,評估擇定年度辦理之重點產業範圍(不限 1
    項重點產業),透過整合運用轄區內各項就業服務及職業訓練資源及
    措施,並與產業公協會洽談合作方式(以勞務採購契約委託辦理、簽
    署合作意向書或其他合作方式)及分工事項後,提送執行計畫函報發
    展署備查。
三、分署與產業公協會共同合作掌握轄區重點產業輪廓,調查相關企業之
    優質職缺,並辦理職涯輔導活動及關鍵職能課程,引導青年投入重點
    產業就業
(一)合作掌握轄區內重點產業輪廓,調查可提供優質職缺之重點產業相
      關企業,並蒐集上開企業之發展前景、職場環境、優質職缺及該職
      缺之關鍵職能需求等資料,將提供優質職缺之企業納入後續專案媒
      合名單。為兼顧重點產業之用人需求及青年之職涯發展,計畫優質
      職缺條件如下:
      1.全職工作。
      2.具安全性及優良的勞動條件(含勞健保)為必要條件。
      3.具發展性、技術性之技術職業為原則。
      4.薪資以優於該行業初任人員平均薪資為原則。
      5.排除派遣性質、職場環境較危險、未提供勞健保者。
(二)辦理企業參訪、實作體驗或職涯輔導講座(例如特定產業之發展概
      況或面試技巧)等青年職涯輔導活動,向在校青年介紹重點產業及
      企業發展前景等資料,提早瞭解職場樣貌,引導在校青年認識重點
      產業,提升青年投入重點產業之意願。
(三)依據前開調查優質職缺之關鍵職能需求,分析初任該優質職缺所應
      具備之基本工作技能後,據以開發並辦理計畫之關鍵職能課程;或
      轉介參加分署所辦理之職業訓練課程,以協助青年養成符合優質職
      缺需求之基本工作技能。
四、分署與轄區大專校院共同積極倡導在校青年參與職涯輔導活動及關鍵
    職能課程
(一)分署與轄區大專校院建立聯繫窗口,共同積極倡導及鼓勵在校青年
      踴躍參與職涯輔導活動及關鍵職能課程。
(二)畢業前二年之在校青年(大三學生),以參與企業參訪、實作體驗
      或職涯輔導講座(例如特定產業之發展概況或面試技巧)等青年職
      涯輔導活動為原則。
(三)畢業前一年之在校青年(大四學生),以參與關鍵職能課程及專案
      媒合活動為原則;如青年需轉介參加分署所辦理之職業訓練課程,
      於結訓後媒合至重點產業就業。
五、辦理專案媒合
    分署應適時整合運用轄區內就業服務、職業訓練等相關資源措施,媒
    合青年至重點產業相關企業之優質職缺就業,並追蹤青年就業情形,
    定期回報予發展署。
六、定期檢視辦理成效
    由發展署綜整分署辦理情形,並分析彙整專案媒合成果,與分署討論
    精進作法,並適時對外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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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預期績效
    依「投資青年就業方案」第二期績效,自 112  年協助青年人數
    8,000 人,每年逐年增加 1,00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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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拾、經費來源
      發展署及分署所需經費由就業安定基金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