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本會提案分為報告案、討論提案、臨時提案及臨時動議案,提案原則
如下:
(一)提案內容應符合第二點審議範圍。
(二)屬個別計畫申請補助、補助計畫申復、行政作業之問題反映等非屬
政策議題者,應由相關業務單位研處,不納入提案。
(三)臨時提案及臨時動議之處理,除其性質具重要性或時效性外,原則
安排提報下次會議討論。
前項報告案及討論提案劃分原則如下:
(一)報告案:
1.外國人在臺工作人數。
2.國人失業率。
3.就業安定基金收支情形(含基金計畫科目支用明細內容)。
4.就業安定基金上半年及全年度重要計畫內部管控審核報告。
5.就業安定基金補助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計畫審查結果。
6.就業安定基金執行情形外部稽核報告書。
7.其他部會提案申請就業安定基金補助案件之成果報告。
9.經本會決議應提送之報告案。
10.其他報告事項。
(二)討論提案:
1.就業安定費數額。
2.就業安定基金年度業務推動重點。
3.就業安定基金及下設基金年度預算及決算。
4.就業安定基金併決算案件。
5.就業安定基金新增計畫。
6.就業安定基金政策議題。
7.其他部會申請就業安定基金補助案件。
8.與本會任務相關之討論提案。
9.其他討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