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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志工協助災後清理安全注意事項 (民國 114 年 10 月 09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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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本注意事項提供志工於災後清理時參考運用,以「安全第一、預防為
    主」為原則,防止意外傷害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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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意事項
(一)聽取救災單位或相關單位宣導,並配合救災單位指示協助災後清理
      相關事宜。
(二)對於周遭的人、事、時、地、物等均保持適度警覺,注意有無違反
      常態的危險徵候,並隨時注意人身安全,主動防範各種危險或意外
      的發生。
(三)攜帶個人識別證件與緊急聯絡方式。
(四)儘量保持手機或電話可通話狀態。
(五)避免單獨行動,採取「兩人一組」原則。
(六)進行協助災後清理時,配戴口罩、護目鏡、手套、防滑鞋、雨鞋等
      ,並經常檢查個人使用防護具,維持功能正常。
(七)進行環境、側溝、排水溝或淤泥清理時,使用鏟子、鋸子或電動工
      具前應確認其安全性,並避免操作不熟悉或損壞的機械或設備。
(八)清理積水或移除電線附近的廢棄物時,如有接觸用電設備或有電線
      散落的積水處,要注意避免觸電,並配戴絕緣手套,且雨鞋內側應
      乾燥。
(九)清理污泥或不明液體時,避免接觸污水、不明液體或污染物。
(十)搬運廢棄物、側溝蓋、大型物件、漂流木或堆疊沙包時,儘量利用
      機械以代替人力,避免徒手搬運,必要時使用工具輔助,以降低割
      傷、夾傷或壓傷等風險。
(十一)切勿進入重機械、怪手或搬運機具操作範圍或行駛路線內。
(十二)清理廢棄物或整理建築殘骸時,避免以手直接翻動鋼筋、鐵片、
        碎玻璃等尖銳物。應使用夾具、鐵鏟或其他工具,並穿戴耐切割
        手套及防穿刺之安全鞋。
(十三)進入地下室、涵洞等通風較不良空間時,儘量開啟對外通風口,
        並使用風扇換氣,以免發生缺氧危險。
(十四)作業人員依個人體力狀況調整工作與休息時間,並定時補充水分
        ,不可等到口渴才飲水。
(十五)從事戶外作業時,應穿著通風排汗的衣著,並參考高氣溫作業防
        護資訊網熱危害風險等級,使用防曬帽、遮陽布或防曬用品,且
        選擇有遮蔽的蔭涼場所定期休息。若出現頭暈、噁心、虛弱等不
        適症狀,應立即停止作業並休息,必要時儘速就醫。
(十六)清理砂土或瓦礫時,可先灑水以減少粉塵飛散,並配戴防護口罩
        及護目鏡,防止吸入粉塵造成健康危害。
(十七)工作結束後應洗手、更換乾淨衣物,並以肥皂與清水清洗暴露部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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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應變措施
(一)熟悉救災單位規劃的集合地點與撤離路線。
(二)遇突發狀況(如地震、土石流、溢流、潰堤)應立即撤離至安全區
      域。
(三)若發生事故或受傷,應立即停止作業並通知現場負責人或救護單位
      ,並以乾淨紗布加壓止血,並儘速就醫。
(四)嚴重事故應通報當地政府或消防單位,並依指揮中心或相關單位指
      示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