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本要點執行機關及其任務如下:
(一)勞發署所屬分署(以下簡稱分署)
1.設置單一窗口及建立專業輔導團,提供雇主對於身心障礙員工招
募、僱用等支持事項之諮詢輔導服務。
2.為雇主及其所屬企業工會辦理身心障礙員工職場支持研習基礎課
程及進階課程、籌組身心障礙員工職場支持群組及定期交流。
3.輔導雇主訂定身心障礙員工職場支持計畫(以下簡稱支持計畫)
及受理申請、辦理審核及核發補助經費等事項。
4.配合勞發署辦理本要點之推廣及宣導事宜。
5.輔導執行成果良好之雇主參加本部辦理之金展獎。
6.本要點相關預算之編列。
7.轄區執行績效之檢討評估。
8.其他依本要點應辦理事項。
(二)直轄市、縣(市)政府
1.推薦轄區內雇主向分署申請支持計畫。
2.依轄區內雇主需要,配合分署入場輔導、提供職業重建及職務再
設計等服務。
3.協助推廣及宣導本要點相關事宜。
4.協助參與本要點且執行成果良好之雇主參加本部辦理之金展獎。
5.其他依本要點應辦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