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依據

法規名稱:
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 (民國 114 年 04 月 11 日修正)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6 年 01 月 01 日

一百十四年四月十一日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之附表一編號十五、二百十
一、四百四十五及附表二,自一百十六年一月一日施行。
法規名稱 異動日期
1. 職業安全衛生法 108.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