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9)台勞職業字第 0200522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0 條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二十五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業字第 0930201 679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福 1 字第 095 0111513 號令修正發布第 2、5、9 條條文;並自九十六年一月一日施 行
4.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福 1 字第 09601 35414 號令修正發布第 2、9 條條文;增訂第 8-1 條條文;並自九十 六年一月一日施行
5.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十三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福 1 字第 0980135 491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特殊境遇婦女創業貸款補助辦法;新名稱:特殊境遇家庭創 業貸款補助辦法)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24618 號公告 第 3 條序文、第 7 條、第 8 條所列屬「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之權 責事項,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起改由「勞動部」管轄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九月二十六日勞動部勞動發創字第 1031806207 號 令修正發布第 2、3、5、7、8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二十六日勞動部勞動發創字第 1080511472 號 令修正發布第 6 條條文
8.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十日勞動部勞動發創字第 1110512444 號令修 正發布第 2、3、6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