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五十八年十二月十八日內政部(58)台內勞字第 34265 號令 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六十八年十月三十日內政部(68)台內勞字第 41133 號令修 正發布第 1~3、5、7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七十七年二月二十六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7)台勞福二字第 03142 號令修正發布
4.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七月十五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3)台勞福二字第 5 0086 號令修正發布第 6 條條文
5.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二十六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9)台勞福二字第 0031850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6.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七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0)台勞福二字第 00038 32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五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人 1 字第 10301 00169 號令發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