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七十四年五月十日內政部臺內勞字第 315566 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 6 條
2.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七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0)台勞檢一字第 00085 65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6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原名稱:省市勞工檢查機構組織準則;新名稱:直轄市勞動檢查機構 組織準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25872 號公 告第 5 條所列屬「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所屬各園區管理局之權責 事項,自一百零三年三月三日起改由「科技部」所屬各園區管理局管轄
3.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八月十一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90203054 號令修 正發布第 3 條條文;刪除第 5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