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九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令(88)台勞人一字 第 0029299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0 條;並自八十八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六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1)勞人一字第 09100 0567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0 條
3.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檢一字第 09200 70409 號令修正發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北、中、南區勞動檢查所暫行編 制表
4.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人 1 字第 098 0101007 號令發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