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九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8)台勞人一字第 0029317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0 條;並自八十八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五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人 1 字第 10301 00169 號令發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