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九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8)台勞人一字第 0029323 號令訂頒
2.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十九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9)台勞人一字第 0 014702 號令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六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1)勞人一字第 09100 05678 號令修正發布
4.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三十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人一字第 092002436 6 號令修正發布;並追溯自九十一年二月八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五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人 1 字第 10301 00169 號令發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