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九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8)台勞人一字第 002931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1 條;並自八十八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六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1)勞人一字第 09100 05670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1 條
3.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十八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人一字第 092000839 6 號令修正發布第 9、11 條條文及第 9 條之暫行編制表;並自九十 一年二月八日施行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五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人 1 字第 10301 00169 號令發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