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二十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900157711 號
令修正公布全文 49 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二十日行政院院臺勞字第 0990104666 號令發
布第 38 條條文定自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二十六日行政院院臺勞字第 1000019757 號令發
布除第 38 條已定自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外,其餘條文定自
一百年五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24618 號公
告第 3 條第 1 項所列屬「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
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起改由「勞動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