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五十九年七月二十一日內政部(57)台內勞字第 377101 號令 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七十一年六月三十日內政部(71)台內勞字第 91535 號令修 正發布
3.中華民國七十一年九月十一日內政部(71)台內勞字第 101464 號令修 正發布第 6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九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0)台勞資一字第 0 062188 號令發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