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二月十五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7)台勞資三字第 056940 號函訂頒
2.中華民國一百年五月一日廢止 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二十八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資 3 字第 1000125 717 號令發布廢止;並自一百年五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