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勞動基準法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3 年 07 月 3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6 月 10 日
1.中華民國七十三年七月三十日總統(73)華總(一)義字第 14069  號
  令制定公布全文 86 條
2.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總統(85)華總(一)義字第 85002
  98370 號令修正公布第 3  條條文;並增訂第 30-1、84-1、84-2 條條
  文
3.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五月十三日總統(87)華總(一)義字第 870009800
  0 號令修正公布第 30-1 條條文
4.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十八日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 8900158760
  號令修正公布第 30 條條文
5.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九日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 8900177630 號
  令修正公布第 4、72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二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100120620  號令修
  正公布第 3、21、30-1、56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100248770  號
  令修正公布第 30、30-1、32、49、77、79、86 條條文;本法自公布日
  施行,但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十八日修正公布之第 30 條第 1  項
  及第 2  項規定自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施行
8.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十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70005507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54 條條文
9.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二十二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80009400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53 條條文
10. 中華民國一百年六月二十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00013618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75~79、80 條條文;增訂第 79-1 條條文
11.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200225221 
    號令修正公布第 45、47、77、79-1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24618 號公
    告第 4  條所列屬「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三年
    二月十七日起改由「勞動部」管轄;第 28 條第 5  項所列屬「勞工
    保險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起,積欠工資墊償基
    金收繳、墊償業務,改由「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管轄;積欠工資墊償
    基金投資及運用業務,改由「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管轄;第 56 
    條第 2  項所列屬「勞工退休基金監理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
    零三年二月十七日起,監理業務改由「勞動部」管轄;勞工退休基金
    投資及運用業務,改由「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管轄
12.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二月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01240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17、28、55、56、78、79、86 條條文;增訂第 80-1 條
    條文;除第 28 條第 1  項自公布後八個月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
13.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06442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4、30、79、86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施行
14.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07721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58 條條文
15.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十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146731
    號令修正第 44、46 條條文;增訂第 9-1、10-1、15-1  條條文
16.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一月十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500140131  
    號令修正公布第 14 條條文
17.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500157731
    號令修正公布第 23、24、30-1、34、36~39、74、79 條條文;並自
    公布日施行;但第 34 條第 2  項規定,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第
    37  條第 1  項規定及第 38 條條文,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
18.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600155871
    號令修正公布第 61 條條文
19.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三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700009781
    號令修正公布第 24、32、34、36~38、86 條條文;增訂第 32-1 條
    條文;並自一百零七年三月一日施行
20.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700125351
    號令修正公布第 54、55、59 條條文
21.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十五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80004909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2、9 條條文;增訂第 22-1 條條文
22.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十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80006001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63、78 條條文;增訂第 17-1、63-1 條條文
23.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90006356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80-1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