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三十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 2  字第 09901
  3083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5、6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一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21680 號公
  告第 2  條第 3  款所列屬「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
  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二日起改由「國家發展委員會」管轄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24618 號公告
  第 2  條序文、第 1  款、第 3  條、第 5  條第 2  項所列屬「行政
  院勞工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起改由「勞動部
  」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