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三十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 2 字第 09901
3083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5、6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一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21680 號公
告第 2 條第 3 款所列屬「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
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二日起改由「國家發展委員會」管轄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24618 號公告
第 2 條序文、第 1 款、第 3 條、第 5 條第 2 項所列屬「行政
院勞工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起改由「勞動部
」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