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5 年 09 月 2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5 月 21 日
1.中華民國七十五年九月二十五日財政部(75)台財庫字第 7500302  號
  令、內政部(75)台內勞字第 430950 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 10 條
2.中華民國七十九年九月二十一日財政部(79)台財庫字第 791179067
  號令、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9)台勞動三字第 23100  號令修正發布第
  6 條條文
3.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六月二十八日財政部(84)台財庫字第 841588983
  號令、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4)台勞動三字第 122369 號令會銜修正發
  布第 2、3、8  條條文
4.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七月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5)台勞動三字第 122
  390 號令修正發布第 6  條條文
5.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四月九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6)台勞動三字第 013
  571 號令修正發布第 6  條條文
6.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二月三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6)台勞動三字第 0
  50975 號令修正發布第 3、6、7  條條文
7.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九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9)台勞動三字第 0
  029432  號令修正發布第 7  條條文
8.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九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0)台勞動三字第 0
  061951  號令修正發布第 7  條條文
9.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三字第 0910060
  009 號令修正發布第 1  條條文
10.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十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三字第 0920066
    929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11.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四月十五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 4  字第 09400
    18238 號令修正發布第 6  條條文
12.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九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 4  字第 0950023
    643 號令修正發布第 4、8、9  條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四月二十四日行政院院臺勞字第 0950014377 號函
    核定
13.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九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 4  字第 0950109
    222 號令修正發布第 11 條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行政院院臺勞字第 0950056595 號
    函核定
14.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九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 4  字第 096
    0130607 號令修正發布第 3、12  條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二日行政院院臺勞字第 0960028342 號函
    核定
15.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二十六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退監稽授字第 09
   80004497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16.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九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退監稽字第 09900
    09234 號令修正發布第 6  條條文;並刪除第 8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24618 號公
    告第 2  條所列屬「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三年
    二月十七日起改由「勞動部」管轄;第 3  條第 2  項、第 6  條第
    1 項第 11 款、第 10 條第 2  項、第 12 條、第 13 條第 1  項所
    列屬「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起
    改由「勞動部」管轄
17.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二十二日勞動部勞動福 4  字第 104013613
    9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18.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一日勞動部勞動福 4  字第 107013545
    8 號令修正發布第 5、6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