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六十九年三月一日財政部(69)台財稅字第 31787 號函訂頒 全文 14 條
2.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二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0)台勞動三字第 00287 85 號函發布自九十年七月一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