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十七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0)台勞資三字第 004 8567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7 條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十七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資 3 字第 0980125 531 號令發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