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六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1)勞福二字第 09100 0921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十六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福二字第 092002123 0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5、7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三十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福二字第 0930014 476 號令修正發布第 3、5、7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八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福 2 字第 094002957 0 號令修正發布第 2~7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三十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福 2 字第 0970135 450 號修正發布令第 1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十八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福 2 字第 10201 35877 號令修正發布第 2、5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二月十日勞動部勞動福 1 字第 1040135147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2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新名稱:哺集乳室 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
8.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八日勞動部勞動福 1 字第 1040135819 號令 修正發布第 4、7 條條文
9.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二十八日勞動部勞動福 1 字第 1050135875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2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三十一日勞動部勞動福 1 字第 107013566 2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條條文
11.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九月十六日勞動部勞動福 1 字第 1080135908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
12.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四月二十三日勞動部勞動福 1 字第 109013537 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4、6、7 條條文
13.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四日勞動部勞動福 1 字第 1120153857 號令修正發布第 1 條條文
14.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八月二十七日勞動部勞動福 1 字第 113015342 4A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