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公(發)布日期: 民國 49 年 03 月 0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6 月 08 日
1.中華民國四十九年三月一日內政部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五十八年七月十一日內政部修正發布全文 163  條
3.中華民國六十二年十一月二十日內政部(62)台內社字第 556513 號令
  修正發布第 19、23、59、61、72 條條文
4.中華民國六十八年九月十一日內政部(68)台內社字第 24578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109  條
5.中華民國七十八年九月十五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台(78)勞保一字第 2
  2950  號令修正發布
6.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九月十三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5)台勞保一字第 1
  3477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97 條
7.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十二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0)台勞保一字第 004
  3112  號令修正發布第 43 條條文
8.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二十六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保二字第 0920009
  24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0、67 條條文;刪除第 33、35、61 條條文
9.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十四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保二字第 092002670
  4 號令修正發布第 76 條條文
10.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保 2  字第 0
    970140644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99 條;並自九十八年一月一日施行
11.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二月二十六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保 2  字第 098
    0140087 號令修正發布第 99 條條文;增訂第 98-1 條條文;並自發
    布日施行  
12.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十九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保 2  字第 099
    0140488 號令修正發布第 15、43、78、84 條條文
13.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三十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保 2  字第 101
    0140018 號令修正發布第 14、29、30、34、38、48、69 條條文;並
    增訂第 26-1 條條文
14.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十八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保 2  字第 101
    0140194 號令修正發布第 13、17 條條文
15.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六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保 2  字第 1
    020140451 號令修正發布第 30、36、61、62、67、69、99 條條文;
    並增訂第 49-1 條條文;除第 61、62、67 條條文自一百零二年一月
    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24618 號公
    告第 4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款、第 3  款所列屬「勞工保
    險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起改由「勞動部勞工保
    險局」管轄;第 2  條第 2  款、第 4  條第 1  項第 4  款、第 2
    項所列屬「勞工保險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起,
    勞工保險基金投資及運用業務,改由「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管轄
    ;其他業務改由「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管轄;第 4  條第 1  項序文
    、第 2  項、第 5  條、第 6  條所列屬「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權
    責事項,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起改由「勞動部」管轄
16.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四月十日勞動部勞動保 2  字第 1030140128 號
    令修正發布第 43、56 條條文;增訂第 95-1 條條文
17.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二月二日勞動部勞動保 2  字第 1040140052 號
    令修正發布第 2、4、6、15、17、21、45、54、59、63、64、78、82
    94、96  條條文;刪除第 5  條條文
18.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一月九日勞動部勞動保 2  字第 1040140602
    號令修正發布第 2、14、93  條條文
19.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月五日勞動部勞動保 2  字第 1050140549 號
    令修正發布第 43、82 條條文
20.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二日勞動部勞動保 2  字第 1060140199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5 條條文
21.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三月二十八日勞動部勞動保 3  字第 107014013
    8 號令修正發布第 67 條條文
22.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六月八日勞動部勞動保 2  字第 1100140321 號令
    修正發布第 13、24、54、57 條條文;增訂第 28-1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