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十二月三十日行政院勞委會(84)台勞保三字第 148 26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1 條
2.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0)台勞保三字第 0063178 號令修正發布第 11 條條文;並刪除第 10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六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保三字第 0920005898 號令修正發布第 1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八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保三字第 093006119 2 號令修正發布第 8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保 3 字第 097 0140682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0 條;並自九十九年一月一日施行
6.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三月九日勞動部勞動保 3 字第 1110150038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4 條;並自一百十一年五月一日施行 (原名稱: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實施辦法;新名稱:勞工職 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計算及調整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