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二月十五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5)台勞資一字第 1 06035 號函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四月二十一日勞動部勞動關 1 字第 1110136349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8 點;並自一百十一年五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直轄市及縣市職業工會處理全民健康保險勞工保險保險費注 意事項;新名稱:職業工會處理全民健康保險與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 害保險保險費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