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六十四年七月三日內政部(64)台內勞字第 642284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24 條
2.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六月三十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7)台勞安三字第 0 27247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4 條 (原名稱:礦場衛生設施標準;新名稱:礦場勞工衛生設施標準)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二十五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30200659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1、2、11、14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三年七月三日施 行 (原名稱:礦場勞工衛生設施標準;新名稱:礦場職業衛生設施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