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
公(發)布日期: 民國 63 年 08 月 0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3 月 14 日
1.中華民國六十三年八月七日內政部(63)台內勞字第 58463  號令訂定
  發布
2.中華民國七十年四月十七日內政部(70)台內勞字第 17206  號令修正
  發布
3.中華民國七十四年四月十五日內政部(74)台內勞字第 302043 號令修
  正發布
4.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六月三十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4)台勞安三字第 1
  23510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1 條
  (原名稱:勞工作業環境中有害物質容許濃度標準;新名稱:勞工作業
  環境空氣中有害物容許濃度標準)
5.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安三字第 09200
  73294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1 條;修正之條文自發布日施行,附表一修
  正之部分自九十三年七月一日施行
6.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五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安 3  字第 098014651
  3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之附表一、附表二
7.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二十六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安 3  字第 09901
  45030 號令修正發布第 11 條條文;九十九年一月五日修正發布之第二
  條附表一、附表二,自九十九年二月一日施行
8.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二十七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302007931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1 條;並自一百零三年七月三日施行
  (原名稱:勞工作業環境空氣中有害物容許濃度標準;新名稱:勞工作
  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
9.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三月十四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702007882  號令
  修正發布第 11 條條文及第 2  條條文附表一、附表二;除第二條附表
  一編號四、四十三、二百三十一、四百七十七自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施
  行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