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代行檢查機構管理規則
公(發)布日期: 民國 63 年 10 月 2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10 月 02 日
1.中華民國六十三年十月二十一日內政部(63)台內勞字第 60582  號令
  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七十年三月二十六日內政部(70)台內勞字第 3276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39 條
3.中華民國七十八年十二月八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8)台勞安二字第
  29297 號令修正發布
4.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六月三十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4)台勞檢二字第
  123141  號令修正發布
5.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四月七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8)台勞檢二字第 013
  000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46 條
6.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檢二字第 09200
  73413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35 條
7.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檢 2  字第 097
  0151379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3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8.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六月二十八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檢 2 字第 1020
  150687  號令修正發布第 8  條條文
9.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二十七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302007032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2、32、35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三年七月三日施行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月二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602041152  號令
    修正發布第 3、9、10、13、22 條條文;刪除第 16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