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公(發)布日期: 民國 64 年 05 月 2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1 月 05 日
1.中華民國六十四年五月二十四日內政部(64)台內勞字第 64059  號令
  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七十一年三月十日內政部(71)台內勞字第 67309  號令修正
  發布
3.中華民國八十年十二月三十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0)台勞安一字第 3
  4668  號令修正發布
4.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六月二十九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7)台勞安一字第
  026922  號令修正發布第 30、31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十八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安一字第 0910064
  375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9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6.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九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安 1  字第 097014502
  0 號令修正發布第 1、2、3、4、6、7、10、11、39、42、43、63、67 
  、71、72、80、81、86、90  條條文;增訂第 1-1、2-1、3-1、3-2、5
  -1、6-1、12-1~12-6、15-1、15-2、44-1、50-1、89-1 條條文;刪除
  第 5、9、76、89 條條文;但除第 2-1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6  
  條第 2  項第 1  款已另定施行日期者外,第 2  條、第 2-1  條、第
  3 條、第 3-1  條、第 3-2  條、第 5-1  條、第 6  條、第 7  條、
  第 10 條、第 12-1 條至第 12-6 條規定,自發布後六個月施行;其餘
  自發布日施行                                                  
7.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九月十七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安 1  字第 0970145
  927 號令修正發布第 6-1  條條文  
8.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二月五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安 1  字第 098014507
  5 號令修正發布第 2-1、6 條條文  
9.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十四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安 1  字第 099014680
  0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4、6-1、7、8、11、12、12-1、13、44、63
  、68、78、83、86、87  條條文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二十六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30200729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1、2-1、3、3-1、3-2、4、5-1、6、6-1、7、8
    、10、11、12、12-1、12-2、12-4、12-5、26、43、59、67、72、81
    、86、87、88、89-1、90  條條文及第二、三章之章名;並自一百零
    三年七月三日施行
    (原名稱: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新名稱:職業安
    全衛生管理辦法)
11.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二月十九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50200314 號令
    修正發布第 6-1、12-2~12-6、90  條條文及第 2  條條文之附表一
    ;增訂第 12-7 條條文;除第 6-1、12-7  條條文自一百零五年七月
    一日施行外,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
12.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二十四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902036172
    號令修正發布第 1-1、4、6-1、7、12-2、12-7、16、17、20、27、
    33、43、45、86、87、90  條條文及第 3  條條文之附表二、第 6
    條條文之附表二之一;增訂第 31-1、54-1、89-2 條條文;並自發布
    日施行,但第 4  條條文自發布後六個月施行
13.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五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1002065741  號令
    修正發布第 4、90  條條文;並自一百十一年一月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