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爆竹煙火製造業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1 年 04 月 22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4 年 05 月 12 日
1.中華民國七十一年四月二十二日內政部(71)台內勞字第 82480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56 條
2.中華民國八十年七月十五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0)台勞安二字第 166
  01  號令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4)台勞安三字
  第 142151 號令、經濟部(84)經工字第 84261698 號令、內政部(84
  )台內消字第 8483157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全文 46 條
4.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九月十五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8)台勞安二字第 0
  040251  號令、經濟部(88)經工字第 88260907 號令、內政部(88)
  台內消字第 8871824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44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二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0)台勞安二字第 0
  060418  號令修正發布第 3、32、46  條條文;並刪除第 7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十二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安 2  字第 0940024
  270 號令發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