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七十七年六月二十九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7)台勞安二字第 13447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45 條
2.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六月三十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7)台勞安三字第 0 27305 號令修正發布第 1、71、76、84、87、92、97、98、100、113、 174、178、192、218、240、245 條條文;並刪除第 73、171、188、2 44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十六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安 2 字第 1000146 580 號令修正發布第 1、36、37、41、53、70、71、116、125~127、1 29、132、133、218、220~225、227~229、232~237、240 條條文; 增訂第 37-1、37-2 條條文;並刪除第 123、135~142、144~152 條 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二十七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30200638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37-1、60、63、71、92、93、167、219、225、245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三年七月三日施行
5.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九月十四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110205096 號令修 正發布第 6、20、23、192、220、221、227、228、232、234~237、 245 條條文;增訂第 191-1 條條文;除第 191-1、192 條條文,自一 百十二年九月十四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