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二月十四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1)台勞安三字第 0 2699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31 條
2.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三十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0)台勞安三字第 0 051674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32 條
3.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三十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安三字第 091005510 1 號令修正發布第 6、7、9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安三字第 09300 66449 號令修正發布第 5~7、9、12、14、15、19、24、27、31 條條 文;增訂第 12-1、28-1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六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安 3 字第 09801 46504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二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302007941 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25 條;並自一百零三年七月三日施行 (原名稱:勞工作業環境測定實施辦法;新名稱: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 施辦法)
7.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30202308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2、14、19、22、24、25 條條文;增訂第 10-1、10- 2、14-1、14-2 條條文;除第 10-2 條條文自一百零四年七月一日施行 外,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8.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一月二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502035991 號令 修正發布第 25 條條文;增訂第 12-1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