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1 年 07 月 2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5 月 11 日
1.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1)台勞安二字第
  23166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86 條
2.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十二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0)台勞安二字第 004
  3468  號令修正發布第 1、4、8、19、45、49、59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三十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安二字第 093003750
  2 號令修正發布第 1、2、8、22、23、32、45、59  條條文及第二、五
  、六章章名;並刪除第 3~7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十三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安 2  字第 0980145
  475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21  條;除第 110、111 條條文自民國
  一百年七月一日施行外,其餘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機械器具防護標準;新名稱:機械器具安全防護標準)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二十六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302007911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1、2、4、6、8~12、21、79、94、111、112、12
  0、121  條條文;增訂第 12-1~12-4、14-1、18-1、120-1  條條文;
  並自一百零三年七月三日施行
  (原名稱:機械器具安全防護標準;新名稱: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30202154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6、23、85、121  條條文及第二章第四節及第五節節
  名;增訂第 11-1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7.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八月五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502026292  號令修
  正發布第 15、25、56、57、59、68、69、87、89、90、106、110、111
  、121 條條文及第 94 條條文之附表二十五、第 96 條條文之附表二十
  六;並自發布日施行
8.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月十二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70204845 號令修
  正發布第 2、82、84、121 條條文及第七章章名;增訂第 111-1  條條
  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9.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十一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110202329 號令修
  正發布第 22~25、38、40、48、49、52、59、73、89、92、95、114、
  116、119、121 條條文及第 94 條條文之附表二十五之一、第 97 條條
  文之附圖六;除第 22、38 條條文自發布後一年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