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八月三十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1)台勞安一字第 28189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0 條
2.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九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8)台勞安一字第 0029439 號令修正發布第 7、8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九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0)台勞安一字第 0 060824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30201987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7 條;並自一百零三年七月三日施行 (原名稱:輔導事業單位及有關團體促進勞工安全衛生獎助辦法;新名 稱:促進職業安全衛生文化獎勵及補助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