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令訂定
2.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九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8)台勞安三字第 002872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1 條條文;修正條文除第 13 條條文自九 十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外,其餘自修正發布日起施行
3.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三月二十一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602010591 號 令發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