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3 年 05 月 0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17 日
1.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五月二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3)台勞檢三字第 283
  6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7 條
2.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六月十八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6)台勞檢三字第 0
  23844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34 條
3.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三十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8)台勞檢三字第 0
  028382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1 條;修正條文自發布後一年施行
4.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十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檢二字第 0910033084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6、17、18、21~24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5.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十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檢 5  字第 094003092
  2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增訂第 23-1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十三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檢 5  字第 10101
  50753 號令修正發布第 2、23-1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四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402023602  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第 2~4、6、8、17、18 條條文及第 5  條條文之附件一
  至附件三、附件五
  (原名稱: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暨檢查辦法;新名稱:危險性工作場所
  審查及檢查辦法)
8.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八月十一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502026752  號令
  修正發布第 2、6、17、18、20 條條文
9.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一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602052702  號令
  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七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90202278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2、3、5~9、13 條條文及第二章章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