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及人員選拔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期: 民國 69 年 05 月 2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1 月 19 日
1.中華民國六十九年五月二十三日內政部(69)台內營字第 21516  號訂
  定發布
2.中華民國七十六年十一月十三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6)台勞安字第 7
  266 號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八月二十五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3)台勞安字第 7
  5159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12 點
4.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二十三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9)台勞安一字第
   007295 號函修正發布  
5.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二十五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0)台勞安一字第 0
  018392  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2 點
  (原名稱:選拔全國性推行勞工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及優良人員實施要點
  ;新名稱:選拔全國性推行勞工安全衛生優良單位、人員及榮譽自護單
  位實施要點)
6.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安一字第 092001812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12 點
7.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二十七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安一字第 0960145
  182 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1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選拔全國性推行勞工安全衛生優良單位、人員及榮譽自護單
  位實施要點;新名稱:選拔推行勞工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及人員實施要點
  )
8.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二十四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安 1  字第098014
  5312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1 點;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五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安 1 字第 101014
  6595  號令修正發布第 3、11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30202121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1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選拔推行勞工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及人員實施要點;新名稱
    :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及人員選拔作業要點)
11.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三月二十五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50200310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11 點;並自即日生效
12.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二十二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802000282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1 點;並自即日生效
13.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三月二十六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1002012792  號
    令修正發布第 3  點條文及第 6  點條文之附表一;並自即日生效
14.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十九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110207409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3、7、10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