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二月二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7)台勞安二字第 0 54038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7 條
2.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9)台勞安二字 第 0056816 號令修正發布第 1 條條文;並刪除第 16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安二字第 09200 73282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機械器具型式檢定機構指定辦法;新名稱:機械器具型式檢 定實施辦法)
4.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九月八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安 2 字第 098014601 4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5.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六月七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安 2 字第 1020145 840 號令修正發布第 7、8、13、17、18 條條文;增訂第 8-1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二月十二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30202347 號令發 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