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3)台勞檢三字 第 108970 號函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二月六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7)台勞檢三字第 004 728 號函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十五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0)台勞安一字第 002 1499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20 點
4.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安一字第 0920018127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20 點
5.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二十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安 1 字第 09500 57209 號令發布自即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