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十八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0)台檢一字第 00283 25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6 點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二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檢一字第 0910040254 號函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十四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檢一字第 0920023 403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5 點
4.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十七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檢 5 字第 0970150 389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6 點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月二十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302012861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6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加強勞工安全衛生法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檢查注意事項;新 名稱:加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七條檢查注意事項)
6.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九月二十二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60203066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6 點;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三十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80201743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6 點;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月十七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1102054501 號令 修正發布第 2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三月七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1202009361 號令修 正發布第 2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