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加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七條檢查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0 年 06 月 1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3 月 07 日
1.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十八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0)台檢一字第 00283
  25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6  點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二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檢一字第 0910040254 
  號函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十四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檢一字第 0920023
  403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5  點
4.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十七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檢 5  字第 0970150
  389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6  點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月二十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302012861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6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加強勞工安全衛生法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檢查注意事項;新
  名稱:加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七條檢查注意事項)
6.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九月二十二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60203066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6  點;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三十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80201743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6  點;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月十七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1102054501  號令
  修正發布第 2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三月七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1202009361  號令修
  正發布第 2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