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二十六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90203938 號令
修正發布第 4、7、18、24、34、39 條條文及第 29 條條文之附表二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10182320 號公
告第 4 條所列屬「科技部」所屬各園區管理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
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起改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所屬各園區管理局
管轄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三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31987 號公告
第 4 條所列屬「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
年九月二十六日起改由「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