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勞動檢查法施行細則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2 年 08 月 2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07 日
1.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八月二十五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2)台勞檢一字第
  049039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41 條
2.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四月十六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6)台勞檢三字第 0
  14429 號令修正發布第 26、27、28、29 條條文;並刪除第 30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十七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0)台勞檢一字第 000
  1555  號令刪除發布第六章章名及第 40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二十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檢三字第 091001157
  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6、28、29 條條文;並增訂第 27-1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檢一字第 09100
  68913 號令修正發布刪除第 32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25872 號公
  告第 4  條所列屬「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所屬各園區管理局之權責
  事項,自一百零三年三月三日起改由「科技部」所屬各園區管理局管轄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二十六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30200676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2~4、6、8、13、17、18、22、27-1、28、39、41 條條
  文;並自一百零三年七月三日施行
7.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二十六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90203938 號令
  修正發布第 4、7、18、24、34、39 條條文及第 29 條條文之附表二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10182320 號公
  告第 4  條所列屬「科技部」所屬各園區管理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
  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起改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所屬各園區管理局
  管轄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三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31987 號公告
  第 4  條所列屬「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
  年九月二十六日起改由「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管轄
8.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七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120205608A  號令
  修正發布第 4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