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000246141 號令修正
公布第 3、8、10、13、20、31、34、39、43、44 條條文及第六章章名
;增訂第 4-1、31-1、31-2、38-1、39-1、39-2 條條文;刪除第 21
~23、42 條條文及第五節節名;除第 31-1、31-2、39-1、39-2 條自
公布後一年施行外,餘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24618 號公告
第 2 條所列屬「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三年二月
十七日起改由「勞動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