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職業訓練法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2 年 12 月 0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07 月 01 日
1.中華民國七十二年十二月五日總統(72)台統(一)義字第 6687 號令
  制定公布全文 44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九日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 8900177610 號
  令修正公布第 2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100108400  號令
  修正公布第 33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000246141  號令修正
  公布第 3、8、10、13、20、31、34、39、43、44 條條文及第六章章名
  ;增訂第 4-1、31-1、31-2、38-1、39-1、39-2  條條文;刪除第 21
  ~23、42  條條文及第五節節名;除第 31-1、31-2、39-1、39-2 條自
  公布後一年施行外,餘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24618 號公告
  第 2  條所列屬「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三年二月
  十七日起改由「勞動部」管轄
5.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07716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2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
  告第 19 條第 2  項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
  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