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七十四年九月十三日內政部(74)台內職字第 328769 號令訂 定發布
2.中華民國七十七年一月四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7)台勞職公字第 100 10 號令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二月二十四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8)台勞職公字第 004955 號令修正發布第 5、6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24618 號公告 第 7 條、第 8 條、第 12 條、第 14 條所列屬「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職業訓練局」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起改由「勞動部勞動 力發展署」管轄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十四日勞動部勞動發訓字第 1050506898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7、8、12、14 條條文;增訂第 2-1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三月二十日勞動部勞動發訓字第 1130503728A 號 令修正發布第 4~6、11 條條文;刪除第 15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