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職業訓練師與學校教師年資相互採計及待遇比照辦法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6 年 05 月 1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9 月 13 日
1.中華民國七十六年五月十一日內政部(76)台內職字第 495816 號令、
  教育部(76)台人字第 20750  號令會銜發布
2.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十月二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5)台勞職人字第 136
  349 號令、教育部(85)台人(一)字第 85518788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
  第 5  條附表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十五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人字第 095050174
  6 號令、教育部台人(二)字第 0950080898A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7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三月二十四日勞動部勞動發人字第 10605001012
  號令、教育部教授國部字第 1060021080A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5  條
  條文;並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
5.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二十八日勞動部勞動發人字第 10605111901
  號令、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60058563A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11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三月十五日勞動部勞動發人字第 10805004591  號
  令、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80014588A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8、10
  、11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施行
7.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三日勞動部勞動發人字第 1120511079A 號令
  、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120106214A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8、11 條
  條文;並自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