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職業訓練基金設置管理運用辦法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8 年 03 月 1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89 年 05 月 18 日
1.中華民國七十八年三月十五日行政院(78)台勞字第 6636 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 15 條
2.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十八日行政院(89)台孝授一字第 09002  號令
  修正發布第 11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三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22318 號公告第
  11  條第 1  項第 4  款所列屬「行政院主計處」之權責事項,自一百
  零一年二月六日起改由「行政院主計總處」管轄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一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21680 號公
  告第 11 條第 1  項第 3  款所列屬「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之權責
  事項,自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二日起改由「國家發展委員會」管轄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24618 號公告
  第 2  條、第 11 條第 1  項序文、第 2  項、第 12 條所列屬「行政
  院勞工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起改由「勞動部
  」管轄;第 11 條第 1  項序文所列屬「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起改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