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三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0)台勞職外字第 022 5804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4 點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四月三十日勞動部勞動發法字第 1031812600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4 點;並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