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八月五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1)台勞職業字第 254 92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2 條
2.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五月十八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3)台勞職業字第 3 5430 號令修正發布第 5、19、20 條條文
3.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五月二十九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5)台勞職外字第 113660 號令修正發布第 15 條條文
4.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七月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6)台勞職外字第 090 1406 號令修正發布第 15、19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三十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0)台勞職外字第 0 224830 號令修正發布第 5、9、10、12、13、15、19 條條文;並刪除 第 4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十三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外字第 093020021 6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7.中華民國一百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管字第 1000508193 號令修正發布第 11 條條文;並增訂第 9-1 條條文
8.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六月七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業字第 102050128 8 號令增訂發布第 1-1 條條文
9.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四月二十五日勞動部勞動發管字第 1031812542 號 令修正發布第 9-1、11、12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70172574 號公 告第 12 條所列屬「海岸巡防機關」之權責事項原由「行政院海岸巡防 署及所屬機關」管轄,自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八日起改由「海洋委員會 海巡署及所屬機關(構)」管轄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八日勞動部勞動發特字第 10705071652 號 令修正發布第 6、9 條條文;刪除第 3 條條文
11.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六月十八日勞動部勞動發管字第 1130508263A 號令修正發布第 9、9-1、15 條條文;並自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