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取得華僑身分香港澳門居民聘僱及管理辦法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6 年 06 月 2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0 月 12 日
1.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六月二十八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6)台勞職外字第
  0901368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4 條
2.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0)台勞職外字第
  0225163 號令修正發布第 8、10、12、14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外字第 09302
  07938 號令修正發布第 5、7 ~10  條條文;刪除第 12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二十九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管字第 0980506
  912 號令修正發布第 8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24618 號公告
  第 3  條所列屬「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三年二月
  十七日起改由「勞動部」管轄
5.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二十一日勞動部勞動發管字第 10405112961
  號令修正發布第 3、7、8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月十二日勞動部勞動發管字第 1120514539A  號
  令修正發布第 7~9、14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