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7 年 06 月 3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06 月 13 日
1.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六月三十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7)台勞職業字第
  027434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5  條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二月十二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特字第 097050308
  4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辦法;新名稱:身心障礙者職業輔
  導評量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24618 號公告
  第 2  條所列屬「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三年二月
  十七日起改由「勞動部」管轄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十三日勞動部勞動發特字第 1031805087 號令
  修正發布第 2、16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