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八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9)台勞職規字第 020 0154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0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二十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台九十勞職規字第 02000 47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六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業字第 0940501455 號令修正發布第 3、5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二月四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業字第 0950501219A 號公告發布至九十五年二月四日施行期間屆滿當然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