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9)台勞職業字 第 0200529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7 條;並自發布日起實施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四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業字第 092020608 9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直轄市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設置準則;新名稱:公立就業服務 機構設置準則)